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先动手的罚100元,还手的被行政拘留3日,这起市场口角升级的结果直戳最敏感的一问
事发在广西柳州的一个市场,相邻门面出入同一条过道
四月的一天,推车被挪走,货物被推落,吵架起于一句不甘心的抱怨,很快变成了带手的冲突

赵某将钱某顾客用的手推车推到远处,争吵中又将对方的部分货物推落
钱某先打出一拳,赵某抬手挡了一下,退了两步
此处很关键,钱某并未继续攻击
就在这一停顿里,赵某上前抓住钱某的手,将其摔倒,压住头部往地面撞了几次
流血以后,钱某报警,民警到场,先送医治疗,再依法处置
伤情鉴定显示为轻微伤
派出所调解不成,辖区公安分局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对钱某罚款100元
赵某不服,起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主张自己属于正当防卫
柳北区人民法院认定赵某的还手不是防卫,而是主动殴打
法院梳理起因与过程后认为,矛盾起点在赵某挪动推车、推落货物,赵某对冲突的爆发与升级均有过错
更重要的是时间节点,钱某打一拳后没有继续攻击,冲突进入可脱离的状态,赵某当时可以选择躲避离开或报警求助
钱某停止追打的当下,现实的不法侵害已不再持续
赵某上前抓摔并按头撞地,被认定为明显不相当的暴力
法院强调,正当防卫讲究被动性和必要性,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非另起一轮进攻
该案中赵某的动作既不被动也不必要,主动攻击性强,因此属于殴打他人
双方均有过错,但对赵某拘留3日的裁量被法院认定适当
考虑到伤害后果为轻微伤,情节整体较轻,原处罚在幅度上并未失当,法院最终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正对不正是防卫,不正对不正是互殴
法官的释法给出了一套可供检验的坐标:要看起因是否源于不法侵害,要看时间点是否处于“正在进行”,要看主观意图是否在制止侵害,要看对象是否指向侵害者本身,还要看手段是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现实中的场景并不总是清晰,动作连贯、情绪翻涌,外观上很像彼此攻击,判断就需要把主客观统一起来,综合起因、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等,回到当时那几秒的真实处境
被打并不自动等于可以无限度还手,防卫的边界要看起因、当下危险、手段相当性
那一拳之后如何处理,决定了事件的性质
被打一拳能不能还手到把人按地猛撞,这算防卫还是报复?
另一个追问也悬着:冲突稍停时,普通人到底能不能冷下来,让现场回到可控轨道?
不是每一次还手都会落入互殴的框里
对比能看得更清楚
2024年6月,湖南永州的摆摊纠纷,因为口头约定“不要在公园摆摊”,双方起了争执
一对夫妻抓着女子刘某的头发拖曳,持续推搡与拖拽直至造成实质损害
刘某反抗,也抓住对方头发
公安机关初始对三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其中刘某被拘留五日
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为了摆摊的口头约定并不能成为侵害他人的正当理由,刘某在持续威胁下的反击属于面对当前紧急威胁的合理反应,手段适度,未造成对方严重伤害
湖南永州刘某摆摊纠纷案,法院判决撤销对她的拘留认定其行为属正当防卫
再看山东淄博的饭店案
2025年5月,饭店老板张女士在店内遭到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反击,公安机关最初认定双方互殴并分别给予行政拘留
案件被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重新审视当时的具体情况,认定张女士的反击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
淄博张女士案经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改判其反击为制止违法侵害,不予处罚
两起案件的共通点是起因不在防卫者,侵害持续存在,反击与侵害相当,目的在止损而非扩大战斗
这几起案件的差异,落在“是否仍处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和“反击力度是否必要相当”
同样是被打,一边是防卫,一边是互殴,分水岭在那一刻的态势变化和选择
防卫不是放大怒气的借口,是在紧迫情形下以必要的力度止损
公众的疑虑不无道理
曾经的执法与裁判实践中,“还手”与“互殴”常被一把抓,辨析成本高、取证难、现场复杂,认定标准不够清晰
新的立法正在补足这一块
2025年6月27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并明确正当防卫不受处罚,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新增条文指出,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应依法处罚,但应当减轻;
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个框架把合法防卫的边界写进法条,同时把过度防卫的处理轻重也标出来
新法不仅是原则宣示,也对执法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张义健表示,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必须重视调查取证,结合证据准确判断是否属于防卫情形
这意味着现场勘验、视频调取、证人证言、伤情鉴定、起因与过程的细致还原,都要做到更扎实;
也意味着执法机关给出认定时,不能仅凭谁先动手或谁伤得重来拍板
如何在街头巷尾的争执里,给每一次合理的自保留出空间,同时又让过度反击受约束,现实的答案不在口号里
要让规则落地,取证要更细,现场处置要更快,裁量要更透明
关键不是把人都变成冷静的法学家,而是在关键节点把事实看清,把分寸守住
在市场相邻门面相持的这起案件里,法院的结论给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起因有过错,侵害一度停止,反击过界,就是互殴
与永州和淄博的对比,也给出了另一个信号:当侵害持续、反击适度、意图止侵,就应当认定为防卫
“被打一拳能否还手”的答案,不在一句绝对的“能”或“不能”,而在当时是否还存在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以及反击是否停在必要限度
规则已更清晰,冲突现场的分寸仍要掌握,看见侵害就制止,侵害退去就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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