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和《鹤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招工作的通知》(鹤教体招生〔2023〕8号)要求,现就2023年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分配生资格认定

分配生资格:具有市区户口,在升入初中时按照当年初中招生文件规定,通过免试、划片或统筹的方式入学,并在所属学校学*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并注册备案的学生和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当年初中招生文件规定入学并在校学*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的民办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也具备分配生资格。
各区教育体育局及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分配生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审核,并在填报志愿前将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初中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分配生资格标注。
二、分配生招生计划
鹤壁市高中和市外国语中学面向市区招收分配生。分配生招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具备分配生资格人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倾斜。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分配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未报考招生学校的考生不能被录取为分配生;中招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下调70分。在此基础上,按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依据具备分配生资格考生的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遇中招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果三科总分再次出现同分,一并录取。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统招生计划,分配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招生学校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录取。对有异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调查清楚事实后,根据事实做出重新录取或维持原录取结果等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
1.加强组织领导,分配生制度的落实,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社会关注度高。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健全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分配生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学校分配生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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