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在上海某中学的无人机兴趣班上,教师将无人机模型放在第一排课桌上进行飞行演示。接通电源的瞬间,无人机失控撞向围坐的学生钟某,高速旋转的螺旋桨划破了他的面部。
司法鉴定显示,钟某面部留下永久性疤痕,构成十级伤残。浦东法院最终判决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钟某各项损失共计18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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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兴趣班课上,任课老师为演示飞行,将无人机模型放在了第一排课桌上。电源接通瞬间,无人机突然失控,迎面撞向坐在第一排的钟某。
高速旋转的螺旋桨如同刀片般划过少年面部,瞬间造成严重创伤。虽经紧急送医治疗,钟某面部仍留下三道明显疤痕,这些难以消除的印记将伴随他的一生。
学校支付了9300余元医疗费并陪同就医,但这远不能弥补伤害。
经司法鉴定,钟某因外力作用致左眼睑及左侧面颊部软组织裂伤,遗留面部疤痕,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这是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一级,但对面部功能的永久性影响不容忽视。
鉴定同时建议给予60日的陪护和60日的营养期,这进一步印证了伤害的严重性。对处于敏感青春期的少年而言,面部疤痕带来的不仅是肉体痛苦,更是长期的心理阴影和社交压力。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学校组织兴趣班活动值得肯定,但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无人机操作对设备检查、环境观察、安全距离控制均有严格要求。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存在明显疏忽:无人机被放置于坐有学生的课桌之上,未保持安全距离;任课老师未检查无人机状态、未排查周围障碍物。
这些疏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和赔偿标准,判决学校支付钟某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余万元。
这笔赔偿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还特别包含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承认了面部损伤给青少年造成的心理创伤。判决体现了司法对学生权益的保护,也警示学校必须重视教学活动的安全风险。
钟某脸上的三道疤痕可能会随时间变淡,但这次事故的教训不应被遗忘。学校在推动教学创新的同时,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
无人机教学可以再次启动,但安全防线必须提前筑牢。每一次课堂演示,都应是知识与安全的双重教育;每一次设备起飞,都应有万全的防护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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