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共读内容】
15·07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
【导读老师】

干春松:北京大学儒学 研究院 教授
刘悦笛: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 副研究员
任大援:北京外国语大学 教授
【共读笔记】
干春松 :
不过今天这一章实在是太有讨论空间了
这里有两种德行乃是儒家所经常要说到的,一个是直。
史鱼的直
我是不太同意把这个直理解位“正直”,因为在讨论攘羊这件事的时候,孔子就区别了两种直,一种是父亲攘了羊去告发,这也是一种直,但孔子说他理解的直不是这样
子为父隐父为子隐
这不能简单看作是正直,而是称情立文
不过攘羊事件可以看成是讨论父子关系,或者家内部伦理规范的,而史鱼则是邦,也就是家之上的共同体的伦理
如此,就分别了史鱼的直,就是无论统治者如何,史鱼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二就是君子和直,哪种更高的问题
显然,孔子很肯定卷而怀之这样的选择,
我昨天在课堂上也讨论到这个问题
既明且哲,诗经里也是主张保身的,所以中庸引用的时候,主张居易,反对行险以侥幸
这涉及儒家对命的理解,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太过复杂,
孔子自己也经常要处理乱邦危邦的问题,一是危邦不入,而是如果自己身处无道之邦,潇洒地乘稃浮于海,或卷而怀之。
儒行也讨论君子之德
儒有忠信以为甲胄,礼义以为干橹;戴仁而行,抱义而处,虽有暴政,不更其所。其自立有如此者。
这是说自立,有点接近于直
儒有居处齐难,其坐起恭敬,言必先信,行必中正,道涂不争险易之利,冬夏不争阴阳之和,爱其死以有待也,养其身以有为也。其备豫有如此者。
这是说不争的
因此直和君子乃儒家所推许,君子更难一些
崔茂新:
史魚之直,當是正道直行的意思,不僅堅持自己的原則,不僅基本立場,在做事風格上也比較“始終如一”。父子相隱之直,應當看做親親與尙義的統一之直,不隱瞞事實而替其擔責受過。
干春松:
不隐瞒事实和不举证是两个概念
许多人喜欢从现代法律和公民意识来分析容隐问题,所以始终要讨论是否隐瞒事实的问题,如果不用举证就不涉及做伪证的问题
崔茂新:
雖父子相隱,但不否認罪錯事實,不逃避應受責罰,只是由己承擔罷了。由此實現親親和正直的統一之直。
干春松:
崔老师“太现代”了
这两年讨论舜窃父而逃的故事就是亲情和责任的问题
崔茂新:
@干春松 我一直希望對父子相隱的“直”,做出一個我認為比較合理的解釋。
干春松:
韩非对儒家的批评也集中于此,是很有针对的
古人将合情合理,
而问题是现代人的理不是古人心里的理
崔茂新:
我覺得擔責可以解決合情與合理統一的問題。
干春松:
当然不是说儒家鼓励犯错不究,而是谁来究
孙福万:
"卷而怀之""道不同,不相为谋""无可无不可",以及对隐者的极大同情,应该都与坚持道统的独立性有关?
崔茂新:
@干春松 我力圖把古代父子相隱的“特例”,變為對今天罪罰問題上有啟發意義的“通例”。
干春松:
担责是通过什么程序,直很大程度在讨论程序问题
把古人之特例变为今天的通例是一事,理解古人准则是一回事
@孙福万 道统这事,韩愈以后才有,宋明大彰。但并不为古代儒生所普遍接受
@孙福万 不过独立性我是同意的
就是不同流合污,而是做一个旁观者
孙福万:
@老甘蔗 对!这个说法,是韩愈提出来的。
干春松:
不过,邦无道,是否要推翻呢?
汤武革命不就是面对无道之君的选择吗?
張弛弘弢:
在我理解: 直,更多的是一種性格(或直接說人性) 存之己,少變通,則多坎坷,子路亦是也;用之社會,強使之,則災難叢生,文革是也;用之法律,壞五倫,冤案連連,窩藏罪是也。(好在前兩年我國已經部分取消,和國外比,不徹底。)
干春松:
@崔茂新 且容隐在古代是通例,只是现在看像特例
張弛弘弢:
君子,更多的是一種修為。存之己,成人成賢成聖;存之社會,君子國理想國誕生。
崔茂新:
父子相互証罪顯然是不可以的,這是人性的敗壞,文革中屢見不鮮。另一方面說,不舉証並不意味著對客觀事實的掩蓋甚或不惜撒謊以否認,而是把罪錯的責任攬到自己身上,這樣做,既體現了父子親情,又符合社會公義,我覺得這應該是夫子所說的父子相隱之直。
孙福万:
@干春松 对!《周易》革卦就讲到“汤武革命”问题,只是九四爻辞特别强调“有孚改命”,即改命和革命的条件是要“有孚”,孚者信也,即要有诚信或得到人民的信任才行。那如果革命不成功怎么办?困卦《大象》又讲“君子以致命遂志”,此和"卷而怀之"有相通处。
崔圣:
天道是恒久的,天人合一,如果人道不符合天道,那迟早会被“正道”的!我认为这是汤武革命所具有的正义性。
孙福万:
@崔圣
干春松:
错揽在自己身上的文献依据呢?
崔圣:
@孙福万 老师,我现在受您易解论语深了!
崔茂新:
很少有人會為了所謂的絕對客觀、正直而責怪兒子為甚麼把其父的罪錯攬到自己身上,因為道理很明顯。他們是父子呀。
干春松:
中国古代的法律实践中有大量的案例来处理情理关系,儒家的价值逐步在法律过程中得到体现
@孙福万 周易里面,直和卷都有的
突然觉得,直和卷,太有意思了,孔子是个可爱的人
我卷起,吃饭去了
崔圣:
谢谢@干春松 老师!您辛苦了![抱拳]
江骏芳:
@干春松 谢谢干老师一大早起来,早早候场!敬佩您这种“执事敬”的治学态度!谢谢您的精彩的导读!
崔圣:
谢谢@干春松 老师的精彩导读!谢谢@崔茂新 、@孙福万 、@張弛弘弢 老师的精彩辅导!谢谢学友们积极参与!
崔茂新:
@干春松 如果客觀事實俱在,兒子不舉證其父的“罪行”是可以理解的,但若極力否認客觀事實,雖然法律上可以不追究作偽証之罪,但這對父子就有共同作案相互包庇的嫌疑,也是有違“忠、信”之德的。為了在承認父子相隱的道義正當性的同時,不傷“忠信”之德,我認為應當把父子相隱理解為相互攬責。目前我還沒有什麼文獻依據。
崔圣:
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只能称为“直”;而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则称君子,显然君子更高层次。这和儒家提倡的仁和义相符吗?
崔茂新:
史魚直哉,伯玉君子,是兩種處事方式,都值得讚歎,沒有史魚之直,就沒有蘧伯玉的出山機會,所以,二者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關係。衛國多君子,信乎!史魚之直,也是一種君子之風。
崔圣:
史魚之直,也是一種君子之風。@崔茂新(北京) 老师如此阐释,似乎更能全面理解。
張弛弘弢:
直哉!史魚。 惜哉!史魚。
心地良善史子魚,落落寡歡遭人嫉。尸諫君子蘧伯玉,引得夫子以直譽。!
阳山之子:
有幸同茂新老师几次面晤,深感仁兄真诚、实在、大义,博学、精研、笃行。您开创【论语汇】,带领大家学*中华优秀文化,在传播与应用方面做得很好,率先垂范,功德无量[表情][表情][表情]为你点赞
Grandma:
请教各位老师,父子互隐,直在其中矣。直字可否理解为内心无曲,纯净,本然?而父母親情是人性中最本然,最纯粹的。儒家以直抱怨,此直也是内心无私曲。对吗?[表情][表情][表情]
崔茂新:
@王公珴 王老師的解讀甚好,無曲即直,內心純淨本然的直,但這種父子關係的直或曰無曲,並不意味著要犧牲社會事理法理甚至情理的直以求得,所以,父子相隱僅僅限於“不舉証”這一程度,而不能惡劣化為以撒謊抵賴強辯為手段的包庇和隱瞞,為了保證在公共的事理、法理以及社會情理上的同樣直而不曲,我認為在不蓄意或刻意隱瞞客觀事實的前提下,父子相互擔責是最好的選擇。
@干春松 梁濤論述“親親相隱”問題的一篇文章,引證的上博竹簡中《內禮》的一段文字,似乎可以作為相互擔責的文獻依據。
《內禮》:“君子事父母,亡私樂,亡私憂。父母所樂樂之,父母所憂憂之。善則從之,不善則止之。止之而不可,隱而任之,如從己起。”
我覺得,其中“隱而任之,如從己起”,可以視為相互擔責的文獻依據。我沒有核對原文,僅僅從梁濤文章中轉摘過來而已。
干春松:
这样的事还得看操作规则,这个挺重要,廖明春也写过文章。把隐解释为隐栝,也可备一说。但解释性不强
饮河:
“解释性不强”,一针见血,廖老师几篇对论语的新解都有这个问题。
不过,用出土文献来印证传世经典,还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江骏芳:
这里我贴一下廖明春老师的相关内容。干老师和萧老师说的不知是不是这个出处
“
《论语·子路》篇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关于父子互隐的问题,这些年来争议非常之大。刘清平、邓晓芒他们因此批评孔子以亲情为上,置国法于不顾,导致司法腐败。郭齐勇等学者维护孔子,认为儒家讲父子互隐情有可原,他用西方的司法制度解释中国的这个问题,说这就是直系亲属拒绝作证,让亲人从证人席上走开的精神。上课时,有学生告诉我,说《浙江学刊》上有王弘治的文章,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中的“隐”不是隐瞒的意思,这个“隐”原来是木字旁的那个“檃”。“檃”原本是一种可以使曲木变直的工具,作为动词,则有纠正的意思。所以,孔子讲“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不是说父亲包庇儿子的错误、儿子包庇父亲的错误,而是说父亲要能纠正做儿子的错误,儿子也要能纠正父亲的错误。我非常赞赏这一解释,著文做了补充证明。《荀子》和《孝经》都有“诤子”的记载,孔子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这跟“父为子隐(矫正),子为父隐(矫正)”是一样的道理。因为儿子能够纠正父亲的错误,父亲就能够少犯错误。如果相互包庇,问题就会越搞越大。父亲替儿子隐瞒错误、儿子替父亲隐瞒错误,这怎么能够叫做“直”呢?在孔子的学说中,家国是同构的,家是缩小的国,国是放大了的家。孔子为什么重视孝道?因为在家不孝,为国就不能尽忠。只有家之孝子,才能成为国之忠臣。所以孔子强调孝道,其实是为治国服务的。古人说“室不扫,何以扫天下”,也是基于家国同构这一精神。《大学》所谓修齐治平,也是如此。如果在家里,父子之间可以互相包庇,隐瞒错误;到社会上,还能坚持公平正义,还能“天下为公”吗?显然,孔子是不会同意的。“修道是谓教”,在社会上是如此,在家里也当是如此。基于这些了解,把“父子互隐(隐瞒)”读为“父子互檃(矫正)”,显然更合乎孔子的思想。至于基于误读而攻击孔子搞“司法腐败”,只能说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崔茂新:
把“隱”解為“檃栝”,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一是“隱”和“檃栝”之“檃”是不是一個字?二是“檃栝”與“父子相隱”之間缺乏語義問答呼應關係,這是一個更大的難題。其父攘羊,其子証之,很符合“檃栝”的意思啊。這樣,孔子“我黨之直者異於是”就顯得邏輯不通了。檃栝,就是糾正或曰匡正的意思。
僅僅以“矯正”解釋“父子相隱”,顯然不符合孔子在這一問答語境下的意思。
還是“隱而任之”更合理。既矯正了父之罪錯,也保護了父之聲譽,同時還體現了對忠信之德的堅守。須知,違背事理、法理和社會情理的“父子相隱”,實際上是父子互陷對方於不義,不是愛敬,而是賊害啊。
不顧及事理、法理和社會情理的“父子相隱”,也會使整個家庭的信譽破產。
父有罪錯,子“隱而任之”,還是對為父者內心的道義懲罰,兒子代己受過,父親必定會內疚、羞愧和不安。
所以,替家人考慮,一定不要“作奸犯科”,一旦犯下罪錯,不僅法律懲罰無可逃避,還牽連家人受道德譴責,造成家人和家庭的名譽受損。
張弛弘弢:
攘羊章——
1、本章 證 —— 隱 , 當是一對兒。 離開“證”,孤獨的談“隱”,會出一個大問題: 會不知不覺的為“隱”,這個及物動詞找一個賓語。賓語是什麼? 想當然就是事實(攘羊)的真相了。 隱(之) 證之,這裡的“之”都指的是事實真相。至於說攘了說沒攘,黑說成白之類,都是我們(順理)的臆測猜想而已,夫子從來沒有講做”偽證”這事。相反,隱的、證的都應該是事實。
2、我理解: 證,主動或被動的說出事實真相; 隱,不被動更不主動的說出事實真相。(夫子做過司寇,竊以為期間不會有屈打成招之案,因極敬重五倫,遇有“隱(之)”者,必尋別途以“證之”。)
3、賓語說完了,再談談主語。本章“證”、“隱”的主語說的不是兒子就是父親,皆屬五倫內,且是知情者。如果這隱者(兒子或父親)去講去說甚至去狡辯(做偽證) 那麼,他就不是對“之(真相)”的“隱”了,他也就失去了做“隱”的主語的資格。換言之,這就不是夫子所講的意思了。
4、主語賓語共說: ”證”者,不但要講出事實真相,而且自己也要站出來明明白白的親自去“證”;同理,“隱”者,不但要隱藏事實真相,而且自己也要隱藏起來,任何話不去說。這,才能叫與“證”相對應的“隱”者,才能說“證——隱”是一對兒呢!
5、輔料: 窩藏罪,是嚴重違背五個人倫,國內前兩年取消一部分,是進步。(此,有法律條文可查證。) 國外,很多規定,朋友都可以不去作證的。(不論)
上五條,繞口令一樣,很啰嗦,與感興趣的諸君共商。
郑静:
许多人喜欢从现代法律和公民意识来分析容隐问题,所以始终要讨论是否隐瞒事实的问题,如果不用举证就不涉及做伪证的问题很少有人會為了所謂的絕對客觀、正直而責怪兒子為甚麼把其父的罪錯攬到自己身上,因為道理很明顯。他們是父子呀。
崔茂新:
@郑静 不僅僅是現在法律和公民意識的問題,還涉及到忠信之德和仁義之道的問題。偷了硬說沒有偷,或者公然撒謊,在任何時代的人情事理上是說不過去的,所以,我堅持認為“隱而任之”,就是“子為父隱”或“父為子隱”。
郑静:
我們在學習任何東西時,要拋開先入為主的定論、框架。對事不對人,以事說論事,這樣可以更接地氣
如同我們區別假幣,往往是閉眼點剔正確率高於睜眼翻剔。
那是因為沒有眼見的誘惑
關閉五根,直取觸覺
學,不持概念,不執名相,不望文生義,回到當時,不忘學習是為當下的踐行。這樣也許學有思,思有析,析有辨,辨為行。[抱拳][抱拳]
讚歎崔主,恩謝老師,隨喜自己!
若有不妥,歡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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