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定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与税务合规性。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实务操作,系统梳理残保金从计提、缴纳到奖励的全流程账务处理方法,助您规避常见误区。
一、残保金核心政策要点回顾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及后续政策调整:

征收对象:未按规定比例(1.5%)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优惠政策:
在职职工≤30人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分档减缴:安排残疾人比例≥1%但<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1%的,按90%缴纳;
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二、残保金的会计处理规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企业发生的残保金相关支出与收入,应区分不同性质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
1. 主要业务场景的科目归属
常规缴纳:企业按规定计算并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应计入 “管理费用” 科目。
会计分录示例: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时:借: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收到奖励:企业因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而获得政府给予的奖励资金,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 “其他收益” 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或“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会计分录示例(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缴纳滞纳金:企业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残保金而被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属于与企业非日常活动相关的罚款性支出,应计入 “营业外支出” 科目。
会计分录示例: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2. 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残保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收到的残保金奖励,通常应作为应税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因未按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实务操作三大注意事项
1. 申报时效: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税务机关将按全额计征残保金;逾期缴纳残保金的,除补缴本金外,还需缴纳滞纳金,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
2. 数据一致性:企业申报的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数据,需与税务申报、社保缴纳数据保持一致,残联与税务部门已实现数据共享,将对申报数据进行交叉核验。
3. 政策地域性:各省对残保金的就业比例、申报期限、征收细节等可能存在差异,企业需密切关注所在地残联及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确保合规申报缴费。
综上,残保金的会计处理需严格遵循“管理费用”“其他收益”“营业外支出”的科目归属要求,同时企业需全面掌握征收政策、优惠条款及申报流程,既能保障残疾人权益,也能合理降低自身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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