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最新一周的网络问政

官方回复合集来啦
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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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1
网友“渝AWAzcETET”反映:
垫江桂南停车场内电动车充电桩有多个已经损坏,无人维修,辛苦相关部门安排维修人员检修。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我委核实,该站运营单位为重庆市腾泰电力有限公司,因该站在国庆期间遭受人为外力破坏,造成现场3个充电桩,4把充电枪故障,暂无法使用。针对该问题,重庆市腾泰电力有限公司已联系充电桩厂家售后服务。目前,相关维修材料已发货,待维修材料抵达,即开展维修工作,预计近期可恢复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范老师,18583873986。
No.02
网友“用户Y4JfZ9”反映:
桂北小学上下学人流、车流量大,安全隐患比较大,能否为学生安全考虑增加人行横道?
垫江县公安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今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桂北小学大门口至工农北路已新增设一条护学通道,保障学生上放学安全。同时,在帝豪名门大门口处设置了人行横道。
No.03
网友“123陈”反映:
玉鼎小学与北新东路这个红绿灯坏了十几天了,上学放学高峰期的时候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望及时修复。
垫江县公安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核实,该路段红绿灯并未损坏,系电力变压器损坏。目前,公安机关已函告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尽快通电。
No.04
网友“热心市民拨打12345”反映:
融创九堂府二组团(一期)鸿亨物业私自在8幢3单元-1楼出口位置设置了电瓶车集中充电区。首先,车库建设是否通过建委验收?车库是否通过消防验收?若未通过验收就建设充电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第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小区内建设摩托车充电桩占用小区公共区域须由业主共同决定。鸿亨物业未经过业主同意,就设置了收费的充电区,是否侵犯业主权利?第三,设置集中充电区的地方就在单元出口,一旦出现火灾,火情会蔓延至单元楼内,设置时并未考虑消防要求。同时,设置区域并非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在此处设置是否再次侵犯了业主权利?综上所述,如果设置不合理,不合规,是否应该对于设置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且退还收益?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九棠府小区物业企业安装充电桩的信访事项,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针对反映的情况,我委要求小区物业企业要充分尊重业主意见,在业主有安装充电桩意愿的情况下,配合业主选址确定安装地点,并邀请所辖街道、社区参加,对已安装的充电桩,我委要求物业企业在业主群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征求业主意见,如同意安装充电桩业主未达到三分之二,立即将现有充电桩拆除。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工作的关心支持。
No.05
网友"用户PnhfBX"反映:
根据相关规定修房子前需提交申请,而且还要公示相关信息。黄沙小学旁边几十米处,修房子前没有看到相关的公示,怀疑没有提交申请。而且在修房子期间建筑材料堆在路上影响通行,建筑垃圾随意丢在路边影响市容市貌。
垫江县黄沙镇人民政府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黄沙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核查,您所反映的自建房修建流程不合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情况属实,已由黄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核实处理。
处理结果:1.虽然自建房业主存在原房屋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事实(经核实,建房业主原房屋有不动产权证,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唯一住房),但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56条、57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59条、75条之规定和有关要求,建房业主在未取得审批手续情况下就开始建设的行为不合规。现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在20日内补办完善相关自建房审批手续。
2.现场督促其立即进行建筑垃圾清理,并要求建房期间建筑材料不得堆放至公路上,确保车辆行人安全畅通出行。再次感谢您对黄沙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223098284。
No.06
网友“渝PD13GfoYK”反映:
金科天麓27栋2单元一楼违规破坏墙体私自搭建雨棚,本来预留的空调位置,现在我无法正常安装,几次沟通无果,他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们普通老百姓该如何维权?雨棚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现在前后都已经是从墙体到玻璃分别是3.5米和2.6米,这合法合规吗?物业说管不了,想请问管不了就不管了吗?就连一楼小区绿化也破坏严重,管不了,这里面也是有人情事故吗?大家在这里买就是看着环境来买,结果现在无法协商、无法沟通,我们普通老百姓维权太难了,希望有关部门介入。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金科天麓小区27栋2单元一楼违规破坏墙体私自搭建雨棚”等问题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10月15日,街道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一是金科天麓小区27栋2单元一楼违规破坏墙体私自搭建雨棚属实,该行为属于超标准搭建雨棚。二是我单位已向该业主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自行整改。三是后期,我单位将强化与相关部门、物业和社区网格的协调配合,加强巡查监管,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No.07
网友“大得树”问:
我家属是重庆其他区县的,两地分居,目前就职在垫江一所小学,想问下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支持调动回户籍所在地?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回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咨询“垫江是否有教师可以调回户籍地的政策”一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垫江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垫江人社发〔2024〕153号)、《垫江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参与县外招聘考试制度(修订)》(垫教委〔2022〕9号)及相关规定,教师任教服务期已满,且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调回户籍地辖区学校或配偶工作地学校。
县教委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县教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与县教委进一步沟通,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联系人:肖伟,联系电话:74669348。
No.08
网友“用户Ng0fPz”反映:
本人今年十月一日才入住的,除了去年装修的时候师傅们用过水。到今年十一期间用水的次数屈指可数,这么多是啷个来的啊。八月份交了一次水费,我以为那个就是装修期间的水费。然后十月份给我来个1000多的水费!请问是哪个给我用的水!!我十月份才入住!!期间这个房子都没得人住!!这个听起有点毛骨悚然哦!没得人住水费遭了一千多!!
垫江县水利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自来水水费突然增多一事,垫江县水利局交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核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立即派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与您一起现场排查原因。经排查发现是本次抄表期间您家的厕所水箱漏水而产生的水费。在此提醒您如果长时间不在家居住,应提前检查用水器具是否安全,或及时关闭自来水阀门,避免造成损失。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24小时热线电话:023-74518882。感谢您对供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No.09
网友“用户eKRejN”反映:
我前面已反映过桂溪名苑二期几个单元修电梯大肆砍树毁绿,已有相关部门人员来看过了,但未能解决。现在更有C3幢底楼一户人直接砍掉大树铲除花草硬化一块来停车。这样下去怎么得了!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你所反映“桂溪名苑二期有几幢房屋借修电梯大肆砍伐树木”等相关事宜已收悉。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10月15日街道联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前往桂溪名苑二期A1栋3单元、C3栋现场查看树木砍伐等情况,经询问小区物业企业负责人及居民业主得知该砍伐违建情况属实。针对相关情况工作人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宣传工作;二是责令业主自行整改恢复;三是街道及相关部门将严格督促并跟进该项整改工作;四是后续街道将严格监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No.10
网友“用户PuIIsZ”问:
现在在什么地方办理公交卡?小孩多大可以办理公交卡?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我县公交卡的办理地址为:垫江县原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一中队附近(自来水公司斜对面)。
针对您咨询的小孩多大可以办理公交卡一事,现公交卡办理并无年龄限制,可以为您的孩子办理普通卡,普通卡属于无记名办理,办理时不需要提供任何个人信息。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74630368。
No.11
网友“用户dMWknj”反映:
周嘉镇雨山村一队王家湾很短一条土路一直没有铺水泥路,有人不让铺,大队干部也解决不了,请相关领导重视!
垫江县周嘉镇人民政府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近日您在“重庆垫江”问政平台反映的事项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经查,你所反映的位置位于我镇雨山村一社王家湾,所反映路段不属于基本农田,现行条件下可实施道路硬化,因前面一段路基只有两米的宽度,实施道路扩建硬化需占用同社王盛喜地坝,但王盛喜不愿自家地坝被占。经镇政府、雨山村委、周嘉派出所多次上门调解,讲明目前道路硬化的政策和实施的好处,王盛喜仍不同意让出地坝实施道路硬化。我镇将进一步做实当事人思想引导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力争早日实施该段土路的硬化,切实改善周边群众日常出行条件。
最后,感谢您对周嘉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谢谢!
No.12
网友“用户gC35Fv”反映:
温州商贸城老旧小区燃气改造,特别是管道埋了后回填未夯实,混凝土标号低,特别是水果市场楼栋单元门口这一段,混凝土标号太低了,用不了多少久混疑土就会坏。还有单元楼梯间穿墙打管道洞口时泥浆流得满墙都是,没人处理,关于这两个问题请有关部门派人到现场实地查看一下。
鼎发集团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
现场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不存在未夯实的情况。混凝土也是用的商用混凝土,标号C30。
楼梯钻孔后确实存在泥浆的现象。
二、处理结果
已经派人到现场核实污染墙壁的情况,核实完成后会及时处理。
No.13
网友“渝AbfnZhrAn”反映:
桂北大道的石岭检测站已经停用, 1.晚上灯光也是开着的,有红蓝闪灯标识提示!也有路灯!检测站整夜的灯光还开着是不是浪费?2.既然已经停用了,右边车道已封,什么时候拆除?或者是把右边的道路开放出来!本来双车道的道路一到那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只能挤一条车道!极大的安全隐患!也阻碍道路畅通!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2021年明月大道和文笔大道通车后,途径县城区的货运车辆绝大多数向明月大道和文笔大道分流,途径石岭检测站的货运车辆急剧减少,为集中力量、精准治超,我支队于2022年暂停使用石岭检测站,将人员投入到箐口、东印、沙坪等非现场治超站。
您所反映的石岭检测站晚上灯光常亮问题,主要原因是检测站设置有车辆称重衡、显示屏、遮阳棚等设置在最右侧道路上,夜间视野不佳,在检测站夜间闪灯、灯光常亮能够有效提醒驾驶员注意避让。您所反映的石岭检测站占道暂未拆除问题,主要原因是2024年至2025年,我县拟在毗邻梁平、长寿的乡镇规划建设非现场动态治超检测站2个,为盘活闲置资产,石岭检测站有关设备将搬移至新建治超站使用,因此暂未拆除。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3-74688656。
特此回复!
No.14
网友“用户NyguUS”问:
据说要在长龙镇长堰村六组修建公益性公墓,征用村民土地300亩,按照10万元每亩一次性买断,不知此事是否属实?黄沙的公墓还有很多余位,新民的还在修建,为何此时还要在长堰村继续修建?
垫江县民政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县黄沙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仅剩839个墓位未售,为弥补我县殡葬安葬(放)设施的不足,经综合分析研判,将长龙镇长堰村六组纳入经营性公墓建设选址,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如确定在该选址建设经营性公墓,将按照正常建设项目流程征用土地,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支持,如还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745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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