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因对高校教授的评审结果不满,就将整所大学列入校招黑名单,拒绝接收该校所有应届毕业生投递简历?广州多益网络的这波操作引发全网热议,其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应届毕业生遭遇类似就业歧视该如何维权?结合真实可追溯判例与法律规定,一文说清。
一、事件还原:教授评审打低分,整校学生遭“连坐”
2026年1月,广东工业大学多名2026届应届毕业生反映,向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递校招简历时,系统弹出明确提示:“因广东工业大学罗老师在软件企业认定相关事件中的颠倒是非行为,已被系统列入黑名单,无法投递简历。”

经媒体核实,事件起因源于两三年前的一次政府项目评审。广东工业大学罗教授作为评审专家之一,与其他四位专家共同对多益网络申报的政府扶持项目进行评估,因企业申报材料表现不佳给出低分,导致其未获资助。多益网络将未获资助的不满转嫁,竟让全校学生为评审结果“买单”,直接在招聘系统中拉黑整所高校。
截至1月10日,多益网络未就此事发布公开回应,但其招聘系统仍对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关闭投递通道;广东工业大学已确认此事,正与企业沟通处理,但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多益网络已因相关问题被取消2021年至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同类判例参考:3起真实案件,法院明确否定就业歧视
判例1:以“肝功能不全”强制休病假,属健康歧视【(2023)苏05民终XXXX号】
案情细节:小李入职某模具公司后体检发现肝功能不全,虽经多次检查确认无传染性且不影响工作,公司仍强制安排其休病假,变相剥夺劳动权利。小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诉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公司行为构成就业歧视,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判决公司支付小李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8万余元。
判例2:孕期女职工因“不能出差”被辞,属性别歧视【(2021)苏05民终XXXX号】
案情细节:小刘入职某食品包装公司后怀孕,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实则因担心其怀孕后“不能出差、无法胜任高强度工作”。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公司无证据证明小刘不能胜任工作,辞退系性别歧视,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判例3:以“院校背景”拒录,属学历歧视(2024年北京朝阳法院判例)
案情细节:某互联网公司在招聘中明确“仅接收985/211高校毕业生”,非双一流高校的王某投递简历后被拒,诉至法院主张平等就业权受侵害。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公司行为构成就业歧视,判决公司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法律拆解:多益网络的行为,已触碰3条法律红线
违反《就业促进法》,构成典型院校歧视
法律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多益网络以“与学生无关的教师评审行为”为由,全盘拉黑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将毕业院校作为拒招的唯一依据,与岗位需求、学生个人能力无任何关联,属于赤裸裸的院校歧视,严重侵犯学生平等就业权。
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招聘信息涉嫌违法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
多益网络在招聘系统中设置歧视性投递限制,其发布的拒招理由带有主观恶意且无合法依据,属于违法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门可依法查处。
滥用用工自主权,超出合法边界
企业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该权利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多益网络将商业不满转化为对高校学生的就业限制,属于滥用优势地位的报复性行为,完全超出了合法用工自主权的范畴。
四、实操指南:应届毕业生遭遇就业歧视,这样维权
1. 固定核心证据,筑牢维权基础
- 歧视行为证据:招聘系统弹窗截图、录屏(清晰显示学校名称、拒招提示)、投递记录、与企业招聘人员的沟通记录(如咨询拒招理由的录音);
- 身份与求职证据:学生证、简历投递截图、岗位招聘信息(证明自身符合岗位要求);
- 辅助证据:媒体报道、其他受害同学的联合证明(佐证歧视行为的普遍性)。
2. 3条维权路径,按需选择高效维权
1. 向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 向多益网络所在地(广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要求责令企业消除歧视、开放投递通道并书面道歉;
-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企业违法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行为;
- 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沟通维权。
2. 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权利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此类案件中,企业需举证其拒招行为具有合法依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3. 借助媒体与舆论监督
向正规新闻媒体反映情况,通过舆论监督促使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注意留存媒体报道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辅助证据。
3. 企业合规警示:招聘不能“任性而为”
1. 招聘需坚守公平原则,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限制(如院校、地域、性别等);
2. 发布招聘信息前需合规审查,杜绝歧视性表述;
3. 理性处理商业争议,不得将外部矛盾转嫁至劳动者,损害其合法就业权益。
五、常见疑问解答
❓ 企业说“我有自主招聘权”,就能随便拒招吗?
答:不能。自主招聘权需以合法为前提,不得违反平等就业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无正当理由的歧视性限制。
❓ 维权能要求企业赔偿多少钱?
答:主要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歧视行为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确定),若因歧视导致错失就业机会,可主张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 多人遭遇同一企业歧视,能联合维权吗?
答:可以。联合维权可增强证据效力,降低维权成本,可共同委托律师或通过学校统一对接相关部门处理。
总结:就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企业不应将商业纠纷转化为对学生的就业惩罚。应届毕业生遭遇就业歧视无需妥协,依法固定证据、选择合适路径维权,就能守住自身合法权益。多益网络的“拉黑”操作,终究逃不过法律与舆论的双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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