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李军先生走了一个多月了。那还是元旦过后没几天,人保农险事业部林长青发微信告诉我,“李军同志1月3日因病去世了!”我感到非常突然和震惊。就在几个月之前我们还在微信上,说起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扩面提标的事。没想到那竟然是我们最后一次交谈。

作者| 庹国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
李军悄无声息地走了,但他是值得我们怀念的朋友和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不能忘记的探索者、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我觉得我应该为这位默默无闻的朋友、实干家和理论创新者写几句话,表达我和其他农险界朋友们的缅怀和悼念之情。
李军先生是人保财险从事农业保险商业性试验的继刘恩正、王友等之后的一位领军人物。我认识李军是在他1993年任农险部副总经理之后。那时候,人保农业保险的商业性试验如火如荼,但是效果不大好。在尝试了各种制度创新都不大奏效的条件下,他带领农险部的一拨爱将王亚明、林长青、罗帅民、王大军、李树新、解衍生、许清、常青等年轻人,在总结前10多年试验经验基础上,对业务发展思路做了一些调整。不再采取“按照农户支付能力定价”的策略,而是采取“精算平衡定价”的商业保险的固有政策。但是,这种纯商业化经营的思路,就需要通过同样是商业化经营的措施来配套,那就是放弃普惠的原则,减少考虑投保人的支付能力,保险公司也要选择风险、选择客户。在保险责任中剔出了一些干旱、洪涝等系统性风险,同时不再以无效需求为依据,只向那些具有有效需求的农户提供适当保险金额的保险产品。他们做的第二件有重要理论和历史价值的事情,是将全国统一费率改为一省一费率,向农业保险的科学化和合理化经营迈出了重要一步。尽管这一步与更加科学合理的风险区划和费率差异化还有不小距离,但这在当时也是了不起的重要步骤。在李军退休前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带领这些生龙活虎的年轻人还做了一件重要工作,那就是总结多年农险试验的经验,完善和制定了不少经营规范,特别是制定了一批种植和养殖险的标准示范条款。2007年之后全国开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和发展,实事求是地说,得益于人保那些年,特别是李军任内这些宝贵经验的积累。
李军先生不仅是一位农业保险的脚上沾泥的实践者,也是一位很有创见的理论工作者。他很善于在工作中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总结和研究。1996年他在《中国农村经济》杂志上发表的一篇《农业保险的性质、立法原则及发展思路》,第一次提出和论证了农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的观点,并论述了农业保险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他在文章中说:“农业保险的特点是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反映其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同时又具有排他性,即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参加农业保险,比如农民不缴纳一定的保费就不能参加,所以他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而不属于私人物品”。这个论断后来为农险界广泛接受,也是农险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依据。迄今为止,这篇文献被学术界的引用率高达417次(中国知网)。
他写过不少文章,也出过几本重要而有影响的书和教材。他和曾在美国农业风险管理局工作过的专家段志煌先生共同主编的《农业风险管理和政府的作用:中美农业保险交流与考察》(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梳理和总结了中国农业保险试验的实践,提出了改革构想,也陈述了作者一行考察美国农业保险的感受,介绍了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和相关法律制度。这本书也是被农业保险研究者们阅读和引用的重要文献。
李军带领人保原农险部的干将们,编写的由金融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农业保险》培训教材,为人保系统的农险培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给其他财险公司和学术界提供了重要参考。他和我也共同主编过一本《农业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教材,这本书的主要撰稿人也是他和他的这些爱将们。
长安大学“经济学和管理学者排行榜”研究团队2020年公布的全国经济学家上榜名单中,李军在北京上榜的418位学者中,排名第41位。在“社会保障与保险”这个二级学科上榜的93位学者中,排名第7位。可见李军先生的学术贡献之重。
李军先生是值得尊敬和难以忘怀的挚友,他给了我许许多多无私的帮助。我不止一次地分享了他和他的同事在从事农业保险试验中的精辟见解和典型案例,提供了许多我们研究所需要的数据资料。我和李军先生也合作发表过几篇重要论文。我还通过他,认识了他们农险部的这些有奉献精神的年轻朋友,以及湖南的程梓华、河南的杨同亮、江苏的王通、新疆的王延辉等昔日对农险试验和发展有重要贡献和影响的专家们。从他们那里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这都成为我们研究农业保险的宝贵财富。
李军先生为人坦荡,光明磊落,待人和善,虚怀若谷,是我终生学*的楷模。他所为之奋斗半生的农险事业,在一代又一代农险人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越走越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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