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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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东官宣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月最低工资上调至2400元,小时最低工资同步调到24元。不少老乡刷到消息后,要么觉得“跟自己工资没关系,涨不涨都一样”,要么疑惑“是不是老板必须按这个数给我发工资”。其实最低工资标准不只是一个数字,它直接关联着工资发放、加班费计算、社保缴纳等多个权益,今天就把这些事拆细了说,保证大家看完就知道这标准到底和自己有啥关系。
一、先搞懂:山东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各地市执行明确
这次山东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一刀切”,而是直接划分为三档,不同地市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执行对应的标准,核心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类:
1. 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针对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明确划分三档标准,第一档2400元,第二档2210元,第三档2020元。像济南、青岛这类经济发达地市执行第一档标准,部分县域则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第二档或第三档,这个标准是劳动者每月应发工资的底线,不包含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津贴、餐补/交通补/住房补等福利待遇。
2.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针对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比如小时工、兼职人员,同样对应划分三档,第一档24元,二、三档则根据月最低工资标准比例同步调整,这是劳动者每小时工作应得的最低报酬,同样不包含加班费用和法定福利。
需要明确的是,最低工资标准覆盖山东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哪怕是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涨到2400元,直接影响这6项权益
很多人觉得自己工资高于最低工资,这标准就和自己没关系,其实不然,它就像“工资底线标尺”,直接决定了以下6项权益的计算基数,每一项都和大家的收入挂钩:
1. 全日制员工的工资底线,不能低于这个数
用人单位给全日制员工发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各类福利补贴后,应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比如在济南、青岛执行第一档标准的地市,员工的应发工资若低于2400元,就算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前的金额没达标,用人单位也涉嫌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试用期工资,也有明确底线
刚入职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不能随便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算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3000元,试用期工资按80%算是2400元,刚好踩住第一档最低工资线;如果约定转正工资2800元,80%是2240元,低于2400元,那试用期工资就得按2400元发。
3. 加班费计算,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有讲究,如果劳动合同里没明确约定,或者约定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就要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
具体的计算比例是:工作日加班按150%算,休息日加班没安排补休按200%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算。比如在第一档标准地区,工作日加班每小时加班费至少是2400÷21.75÷8×1.5≈20.69元,休息日加班每小时至少27.59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至少41.38元。
4. 非全日制员工的小时工资,不能低于对应档位标准
小时工、兼职等非全日制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必须≥当地小时最低工资对应档位标准,其中第一档为24元,而且工资支付周期不能超过15天。
比如有人在济南做小时工,用人单位按20元/小时发工资,就算加上饭补,实际小时收入也得补足到24元,否则就是违规。
5.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参考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计算基数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核算。
比如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2400元,那经济补偿金就按2400元/月来算,这能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 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参考
山东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通常会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低工资上调后,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也可能随之调整,虽然个人缴费会略有增加,但未来的社保待遇也会有相应保障。
三、这些情况,不算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有些时候,员工实际到手工资看似低于最低工资,其实并不违规,大家要分清这几种情况:
1. 劳动者个人原因请假:比如事假、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事假工资,这部分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比例按山东当地劳动法规执行(比如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2.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劳动者参加选举、出庭作证、参加工会活动等法定社会活动,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3. 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工资”的底线,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后,实际到手工资可能低于2400元,这是合法的。
4. 劳动者自愿加班: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加班,而非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这种情况下工资也可能看似“偏低”,但不违反规定。
四、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该怎么维权?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可以按这几步维权:
1. 留存证据: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的材料。
2. 与单位协商:先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沟通,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3. 向劳动监察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现场投诉。
4. 申请劳动仲裁: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
5. 向法院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维权过程中要理性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依靠法律途径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五、最低工资上调的背后,这些民生信号要读懂
山东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只是单纯提高工资底线,更释放了几个重要的民生信号:
1. 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近年来物价、生活成本有所上涨,上调最低工资能直接提高保洁、保安、餐饮服务等低收入岗位劳动者的收入,缓解生活压力。
2. 推动企业规范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能倒逼用人单位规范工资发放、加班费计算等行为,减少欠薪、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
3. 反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和地区经济发展挂钩,山东明确三档标准并上调第一档至2400元,也体现了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
同时也要看到,最低工资标准是“底线保障”,劳动者要想获得更高收入,还是要通过提升自身技能、选择更有发展的岗位来实现,而企业也需要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内容仅为基于山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的解读与科普,所涉及的权益计算、维权方式均参考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山东当地人社部门公开信息,不代表官方立场。因各地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档位、具体细则存在差异,实际权益判定与维权操作请以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发布的最新通知及裁定为准。本文不对任何因参考内容产生的劳动纠纷承担责任。
看完这些内容,大家应该清楚山东最低工资上调到2400元后,到底影响自己哪些权益了吧?你所在的地市执行的是哪一档最低工资标准?有没有遇到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加班费没按规定发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可以说说你对最低工资调整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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