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教发函〔2025〕12号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办学地址的请示》(苏教发〔2024〕9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办学地址由“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变更为“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南海路1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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