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真是活久见,西安一所大学里,两个大男生之间的矛盾,竟然用这么恶心人的方式来解决。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叫廖明的同学,因为之前偷拍另一位同学王松的隐私部位被发现,虽然当时道了歉,但心里估计还是过不去那个坎儿。他没想着怎么修复关系,反而憋了个大招。今年3月份,他偷偷溜进王松的宿舍,对着人家日常喝水用的暖水壶,直接撒了泡尿。更绝的是,王松后来还真的喝了一口。这事儿换谁身上不得当场崩溃?王松调了监控,证据确凿,立马报了警。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同学矛盾了,这是一种人格上的“降维打击”。廖明用的这招,说白了就是“攻心术”,目的就是要从精神上彻底击垮对方。他可能觉得,打一架太low,吵架又吵不赢,就用这种最原始、最肮脏的方式来宣示自己的“胜利”。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远远超过了普通的恶作剧。它污染的不仅仅是一壶水,更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和尊重。就像往一锅好汤里吐口水,整锅汤都废了,这种心理阴影可能会伴随王松很久。我甚至觉得,廖明这么做,可能是一种扭曲的权力展示,他享受这种“掌控”别人情绪的感觉,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信号。
后续的处理也挺有意思。学校给了记过处分,派出所一开始罚了500块钱。但没想到,这处罚后来还被上级给撤销了,说是“法律适用错误”,要求重新处理。最后闹到法院,法院的判决倒是挺实在,判廖明赔医疗费、交通费,还有3000块钱的精神损失费。不过有个细节,法院判决书里并没有认定王松“误喝”这个事实。这就很有嚼头了。我大胆推测一下,法院可能是在证据链上找不到直接支持“误喝”的铁证,比如没有当时的呕吐物或者医学检测报告来直接证明。但这并不妨碍法院认定廖明往水壶里撒尿这个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王松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法院的这个判决,其实是在传递一个信息:不管你喝没喝,只要我做了这个恶心事,让你产生了恐惧和屈辱,我就得承担责任。这比单纯纠结于“喝没喝”要更有深度。
说到这个精神损失费,3000块钱,多吗?我觉得真不多。现在网上随便一个“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受害者索赔几万块的都有。根据一些法律咨询平台的数据,类似的人格权纠纷案,精神抚慰金的判定标准从几千到几万不等,主要看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廖明这事儿,性质绝对算恶劣的,但可能考虑到他也是学生,法院在金额上有所保留。这就像给一个犯了错的孩子一个“后备保险”,既惩罚了他,又没把他一棍子打死,留了条改过的路。但话说回来,这点钱对王松造成的心理创伤来说,可能连个零头都不够。
整件事看下来,最让人唏嘘的还是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本该是“斯文人”的地方,却出现了如此野蛮的报复行为。这背后反映的,可能是部分学生面对挫折时,解决问题的能力几乎为零。他们不知道如何沟通,如何化解矛盾,只会用最原始、最伤人的方式来反击。我觉得这事儿之后,学校不能简单地给个处分就完事了,这应该成为一个典型的教学案例。可以组织全校学生进行讨论,让大家明白,同学之间有矛盾很正常,但解决方式有千万种,选择最脏的那一种,最终只会让自己身败名裂。这比上十节思想品德课都管用。
大家觉得,法院判的这3000块精神损失金,到底够不够?对于这种极端的报复行为,我们又该如何防范呢?评论区里聊聊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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