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税收: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特点: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平等性
税法: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特点:(1)义务性法规—--由其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1)区别: 税收--经济学概念,对象--分配关系。
税法--法学概念,调整的对象---权利与义务关系。
(2)联系: 税收----税法的主体内容,
税法----税收的存在形式。
二、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
1. 主体---征、纳双方。
(1)征税方: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2)纳税方: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广义)
2. 客体---征税对象。
3. 内容--权利、义务,内容是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前提条件
税收法律事实----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
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四、税法的十大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4个
1.法定原则--基本原则中的核心;要件法定,程序法定
2.公平原则
3.效率原则--经济效率,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题目中找“真实”两字
税法适用原则:6个
1. 法律优位原则---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部门规章
2.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可以打破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3.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情形:对同一事项新法、旧法有不同规定时。
4.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情形:新法替代旧法。
5.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争讼发生时,必须先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税收程序法优先)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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