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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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鹏论
第十三卷第八章(21)

原文:
于是“1”成为数的物质要素,同时也就先于2;
而在2当作一个整数,当作一个形式时,则1又为后于。
解释:
因此,在他们的体系中,1就成为了构成数的物质材料(基本零件),
从这个角度看,1也就先于由它构成的2,
这是遵循材料在先的原则,也就是先有砖,才能盖出房子。
所以,材料1在构成顺序上是起点,先于2。
但是,如果将2看作是一个完整、不可分的整体,一个独立的理型时,
则1反而是后于2的。
这遵循了形式/整体在先的原则,
柏拉图学派认为,2的理型是一个永恒、完美、不可分的独立实体,
这个完整的形式在逻辑上是最根本的。
那么,构成它的1只是从属的、被这个形式所规定的部分,
所以,作为部分的1在逻辑地位上是后于作为整体的2的,
这就像先要有房子的完整设计蓝图,在概念上先于并决定了需要多少块砖。
原文:
然而,(乙)因为他们正在探索普遍性,遂又把“1”表现为列数形式涵义的一个部分。
但这些特性不能在同时属之同一事物。
解释: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由于他们真正的目标是探索普遍本质,即万事万物背后的共同形式,
于是,他们又把1说成是整体数列的普遍形式或本质定义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然而,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不可能同时属于同一个事物。
亚里士多德这句话相当是给了最终断言,即:这是让1同时扮演两个无法兼容的角色。
比如:我们要求同一个东西既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红色颜料(材料),又是红色这个抽象概念本身,
我们可以用颜料来举例说明红色,但颜料本身并不是红色这个概念,
混淆了两者,逻辑必然就陷入混乱。
原文:
假如“本1”必须是无定位的单元(因为这除了是原理外,并不异于它1),
2是可区分的,但1则不可区分,
1之于“本1”较之于2将更为相切近,
但,1如切近于“本1”,
“本1”之于1也将较之于2为相切近;
那么2中的各单位必然先于2.然而他们否认这个;
至少,他们曾说是2先创生。
解释:
亚里士多德继续采用以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归谬论证,
从柏拉图学派自己的前提出发,推导出了一个他们绝不会接受的结论,
从而暴露了他们理论的内在矛盾。
如果1的理型(那个作为本原的绝对的一)必然是不可分的、无位置的单元,
因为作为原理,它在这方面与其他作为单位的1没有区别,
亚里士多德先是认可对方的设定:1的理型和作为计数单位的1,在不可分的这个核心属性上是一样的。
但是,2是可以被区分的,因为它由两个部分构成,而1是不可分的。
这是数学事实,2可以分成1和1,但1不能再分,
所以,1和2在性质上不同,一个单纯,一个复合。
那么,1在性质上比2更接近2的理型,
因为1的理型和1都是不可分的,
而2是可分的,
那1和1的理型显然是同一类(不可分的类)的成员,关系更近。
2,则是另一类(可分的类)的成员。
但是,如果1更接近1的理型,那么1的理型也应该更接近1而不是2。
所以,构成2的那些单位(也就是两个1)必然在2之前就已经存在,
根据上面的类别关系和生成顺序,1的理型先产生出单位1,然后这些1再组合或衍生出2,
所以,单位在逻辑上先于由它们组成的数。
可是,柏拉图学派却否认单位先于2这个结论,
因为他们曾说过,2是先被创造出来的。
柏拉图学派为了维护理型数的独立性和整体性,主张2的理型是一个先验的、不可分的整体,
它的存在并不依赖于、甚至逻辑上先于构成它的单位,
这和他们理论中隐含的“单位更故应先有”的推论直接冲突。
原文:
又,假如“本2”是一个整体,“本3”也是一个整体,两者合成为2〈两个整体〉。
于是,这个“2”所从产生的那两者又当是何物呢?
解释:
再说了,如果2的理型是一个不可分的完整实体,
3的理型也是一个不可分的完整实体,
那么,将这两个实体放在一起,也就构成了2,即两个完整实体。
正如两个人,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个体,但他们站在一起就是两个人。
那么,构成这个2的两个东西(2的理型和3的理型)本身究竟是什么呢?
也就是说,你们说2的理型和3的理型都是不可分的整体,现在它们却成了另一个2的组成部分,这不是矛盾了吗?
让我们打个比方来加深一下理解。
比如有两幅完美、不可分、独一无二的名画,一个是蒙娜丽莎,一个是最后的晚餐,
这两幅名画放到一起是不是两幅名画?
如果是,那这个“两幅”是一个数吗?
如果是,它是不是比单幅名画更根本,
如果不是,那怎么解释能用2来计数?
而且,每幅名画本身是不是也可以被计数为1?
如果每幅名画是1,那1的理型又是什么?
难道每幅名画都分有1的理型?
1的理型和2的理型又是什么关系?
问题又回来了:理型数之间的关系无法理清。
而这暴露了理型数论的结构性缺陷,即:
整体与部分的矛盾:理型数既被认为是不可分的整体,又在现实中作为可计数的部分,违背了逻辑同一律。
抽象与具体的混淆:理型数作为抽象实体,却要承担具体事物的数量角色,导致范畴错误。
无限后退的陷阱:如果每个理型数都是整体,那么当我们用数去计数这些整体时,需要新的数的理型来解释计数的结果,这会导致无限多的理型数,且它们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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