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征信很重要,万一失信,除了不能坐飞机、乘高铁之类的限制,你还能想到什么?
对的!——家里人抬不起头来。

家庭倒逼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是你没猜中全部!山东省昌乐二中做得很绝——市外考生,除了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还有一个硬性条件便是,“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
至于失信限制为何单拎“市外考生”,新闻未作相应的追溯,唯一让人能够联想的可能性是,市内考生家长在当地征信工作的宣传教育到位、关联限制到位的背景下,校方出于百分百的信任而给予“免检”,对“市外”人口的征信状况,一律设疑在先。
是的,看上去是地域自信,但确实有些地域歧视的味道在里面。
但这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就算市外人口的征信觉悟真就没昌乐本地人口来得清纯、来得境界一致,但通过市外人口报名读书时对于家长的额外设限,则不是一般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倒逼了,也不是把孩子当枪使,而是一枪把失信家长和他们的孩子,全都撂倒在学校的门槛上。
如此,学校门前的征信把关是干干净净了,但地上难免会留下一些无辜孩子无奈受伤的泪迹。
初中毕业的孩子,一般来说还属于百分百纯度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做没做过“老赖”,干没干过失信的事,甚至他们知道父母是否有这方面失信的可能性都不大。父母失信的导致因素、管制因素,都跟他们很难产生直接关联。从这个意义来说,孩子是彻彻底底的无辜者。
所以父母失信,孩子“连坐”,这一把刀,切得有点狠。
昌乐二中的征信门槛,是依据潍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而设置的。
2016年11月,潍坊出台的《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有失信记录者,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潍坊的规定,并非师出无名。最高法的相关法规中,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是赫然在列的。没毛病。
昌乐二中作为一所“民办公助”性质的学校,这跟纯粹意义上的私立学校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当然这些也都不去扯了,关键看收费。但对于什么是“高收费学校”,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有的地区民办中学,一学期收一万两万都有人说高,但在有些地区,这都只能算是最基本的开支,十万八万都没人说高。
因此最高法这个相对粗线条的法规设计,不同地区会产生不同的解读。
可能最高法也察觉到了这一点,2017年发布的一则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有了这么一句明确的表述——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是一个人性化的补充规定。正是因为意识到未成年人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才有这项法规的进一步补充。但是既然“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条款还在,那么各地执行的时候就需要拿捏好一个基本的度。不能但凡民办性质的学校,一律视作“高收费私立学校”。否则这个门槛,很容易被越筑越高。
网上关于昌乐二中针对市外人口征信门槛的设计,展开了激烈的撕咬。
有支持者表示“墙裂反对”老赖拿欠别人的债钱让孩子接受好的教育。这种拳拳恨赖之心,可以理解。去年,贾跃亭太太高价给孩子请外语家教,不就引发了网友的集体讨伐吗?
但是也有叫好者,已经扯到“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上去了,这种对于征信失缺人群的愤怒之情,已经不是爆棚了,而是爆炸了。恨不得把老赖的上一代和下一代一起拉进来“炸”了。这就不是正义了,而是典型的一人犯错、全家连坐思维,跟封建社会的株连法则,区别不大。
你践踏了法律,现行法治拿你彻底摆不平、搞不定的时候,我就要连你的孩子一起“践踏”。
若此,那些可能因为生意上资金链一时断裂而还不了钱的失信人、那些还在寻求东山再起机会的失信人,他们会不会本来还想还一些,如此一来反而更还不起、更不想还了?那些希望发奋读书替父母还债的孩子,他们的梦想会不会就此打住了呢?
父母失信,禁高消费,这是法律留有余地的设计。但是父母失信,孩子背锅,这个锅,孩子是背不起、背不动的。
孩子的教育,对于家长来说是教育消费、教育投入,但这个消费到底多少算是高,却是应该具体到失信行为与数目的参照中来,应该放到全国现有生活水平以及家庭教育投入的基本尺度中来,进行对比分析、对照衡量。否则限制的不是失信人,而是失信人的孩子一起被连坐了进来。
当公立与民办的收费差距不是那么巨大的时候,当市外人口的孩子读书问题只能在民办学校中选择的时候,能不把孩子拉进来限制,最好不要这样限制。本来一个人抬不起头来的事情,全家连未成年孩子也抬不起头来了。这个锅,对失信人来说是当背应背的责任之锅,而对于孩子来说,它却属于沉重的“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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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失信,你认为孩子应不应该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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