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监督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21年8月25日下午,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一行四家单位,开展了一次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的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鄯善县育才学校、鄯善县职业高中、连木沁镇第二中学等学校,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的吾提库尔主任向学校负责人重点询问了校园内是否发生过性侵和校园欺凌事件,并要求其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向学校相关负责人宣传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并强调会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普法教育作用,加强各个学校同法治副校长的交流与配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则分别对中小学内的学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
通过实地走访、检查并与负责人的真诚交流中发现,中小学作为学生日常学*和生活的重点区域,对学生的安全都十分重视,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普遍较高且积极落实各项有关要求,整体情况较好。仅有个别学校存在安全出口指示灯不亮,教学实验室未做到监控全覆盖的问题。针对该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会立刻检修安全出口指示灯,在对实验室开放尚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进行关闭整改,并积极接受回 访检查。

此次专项活动,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生动实践,是联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又一次有力举措,对增强校园安全意识,强化校园安全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展现全疆乃至全国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的充分重视。今后,该院将继续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两法”的宣传工作,全力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系列活动,继续加大对中小学校园的检查监督力度,着力排除中小学学生可能遭受侵害的风险、隐患,为我县未成年人的顺利开学营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安心园地”,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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