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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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
失业保险金调整安排

金额标准共分三档
来看看各地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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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图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07元/月
✅️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18元/月
✅️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83元/月
⏰执行时间:
此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来源: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512/t20251229_9384813.html
部分问题解答(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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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吉林省出台《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吉人社联〔2021〕97号),明确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并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2025年11月,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联动机制要求,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同步调整。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多少?
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档;
第一档调整后标准为2007元/月,月标准增加99元;
第二档调整后标准为1818元/月,月标准增加90元;
第三档调整后标准为1683元/月,月标准增加81元。
三、失业保险金新标准的执行期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2025年12月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各地社会保险局将按照新标准为其补发差额部分。
来源: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512/t20251229_9384815.html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首要前提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意味着因个人主动辞职、自动离职等情形,均不符合申领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裁员、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被动失业情况,满足该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
其次,申领人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此外,失业人员还需在失业后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积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培训或招聘活动,确保处于“可就业”状态。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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