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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标准条件

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来源:德信宁安

征兵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标准条件

一、请所有应征青年及家长关注黑龙江征兵公众号


二、兵员征集工作流程

应征入伍的程序包括:兵役登记、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预定新兵、张榜公示、批准入伍等。

1.兵役登记。

时间:1月1日至9月30日。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女青年不需要进行兵役登记。

2.网上报名。

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大学生还需下载打印《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然后交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征兵开始后,学生本人持以上两表、学生证、身份证到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体检、政考,由高校所在地的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3.初审初检。

已报名的应征青年须携带《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份证、毕业生、学生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或高校武装部进行初审初检。

4.体格检查。

县(区)征兵办公室将组织通过初审初检的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每年上半年2月初、下半年8月初,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到应征青年本人。

5.政治考核。

县(区)征兵办公室通知上站体检的预征对象所在乡镇(社区)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县(区)征兵办政治考核组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对预征对象进行联合考核,并签署政治考核结论。

6.役前教育。

役前教育是指在“双合格”青年入伍前组织的适应性训练和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目的是让“双合格”青年提前适应部队生活节奏,帮助“双合格”青年打牢从军报国的思想根基,并通过集中管理、教育引导、身体复查等,详细掌握预定新兵的现实表现、思想基础和隐性疾病等,便于兵役机关择优定兵。役前教育阶段全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全程淘汰。

7.预定新兵。

县(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大学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8.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区)、乡镇(社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9.批准入伍。

由县(区)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预定新兵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等,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三、兵员征集标准条件

1.应征时间。

上半年征兵一般是从1月中旬开始(报名时间:12月1日-2月10日),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一般从7月中旬开始(报名时间:12月1日-8月10日),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女兵报名时间略有差别,每年登录全国征兵网查看。

2.应征地点。

应征青年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3.年龄条件。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4.身体条件。

①身高:男160cm以上、女158cm以上。

②体重:男性,17.5≤BMI<30;女性,17.5≤BMI<24。(体重指数BMI是用体重公斤数除以身高米数平方得出的数字)。

③视力:双眼裸视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的,合格。具体体检标准请到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查询《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5.文化条件。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重点征集大学毕业生和高中(中职、职高)毕业生。

四、兵员征集政策规定

黑龙江省参军优待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由批准入伍地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5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2年一般可领取4至9万元优待金。

2.艰苦地区服役奖励。

黑龙江省规定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

3.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发放,退役军士在按照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后,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

4.入伍经济优待。

大学生入伍奖励:对于从我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生,给予每人1.6万元的奖励。

5.资助补偿学费。

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6.入伍学业保障。

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实*经历;

②在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各高校在当年3月15日前安排专门毕业答辩,保证新兵起运前能够顺利完成答辩,并按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7.退役复学。

①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原则上艺术体育相关专业不得和其他专业互转,有突出特长者除外。

8.退役升学。

①从2022年起,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②本科生考研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免试读研;

③从2021年起,教育部设立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规模由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④荣获“黑龙江省高校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本科学生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9.退役就业保障。

①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军士、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仍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②优先选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的,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③就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从我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现役期满2年内或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服现役期满复学毕业2年内,在参加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④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黑龙江省共有94所定点院校,免费培训退役士兵。

10.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

①全省每年拿出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10%左右的公务员岗位,定向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②我省国防动员系统文职人员招考每年拿出不低于20%的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③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10%的名额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笔试成绩加5-15分;

④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⑤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重点从退伍优秀士兵、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或军队转业干部中选配。

11.自主创业支持。

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每人20万元计算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上限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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