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适用于不属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写明拟被处罚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情况)
法定代表人:
地址:×××(写明拟被处罚的个人住址或者单位住所)
(第一部分)实施检查(或者调查,适用于举报、投诉案件)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二部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写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
(第三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写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具体条款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第四部分)告知权利。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单位:×××(写明××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写明××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电话)
地 址:×××(写明××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地址)
附件:送达回证
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名称
(盖章)
××年××月××日
二、承诺书
××公司就申报××××项目,作如下承诺:
1、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项目实施符合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技术;
3、所有项目申报的相关证明事项真实、准确、有效;
4、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事中事后的监管;
5、愿意承担因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6、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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