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以毕业证上的校名为准,补办材料应盖 现学校公章(即合并/改名后的学校)。

若原学校已不存在,需由 承接档案的新校 或 教育局 开具证明并盖章,具体操作指南
1.学校仅改名(如XX学院→XX大学),直接联系现学校教务处,补办材料盖 新校名公章,一般无需额外证明。
2.学校合并/撤销(如A校+B校=C校),联系合并后的主校档案馆或教务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申请加盖 现校公章 或 档案专用章。若原校完全撤销,可向当地教育局申请 学历认证证明 替代。
3.特殊情况(如分校、独立学院转设),先确认现校是否承接原校档案,若不确定,建议同步联系: 现校档案馆 原校所属教育局 学信网在线验证辅助 。
潜在影响
考公/考编:政审时若材料新旧校名不一致,需提前开 学校更名证明(找现校或教育局)。
留学/求职:建议在学信网申请 学历认证报告,避免外企/海外院校质疑。
时间成本:合并校可能档案分散,补办周期较长(建议预留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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