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一、工作量核心构成(总分 100 分)

工作量考核分为 “课时工作量” 与 “岗位工作量(含兼职)” 两部分,前者最高计 50 分,后者最高计 50 分,两项累加为总工作量得分。
(一)课时工作量(最高 50 分)
依据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不同学科课时量标准如下:
语文、数学、英语:每周 10-12 节;
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道德与法治:每周 12-14 节;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等:每周 14-16 节。
注:课时节数在对应区间内,即视为完成满课时工作量。
(二)岗位工作量(含兼职,最高 50 分)
岗位工作量以 “系数” 核算,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系数(系数不累加项已标注),具体如下:
学校领导:校长系数 1;副校长系数 0.8;
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系数 0.6,中层副职系数 0.4(此项不累加);
财务岗位:专(兼)职会计、专(兼)职出纳系数 0.6;
班级与教研管理:班主任系数 0.2;教研(备课)组长系数 0.2(此项不累加);
处室工作人员:系数 0.2;
实验室管理:物理实验室系数 0.4,化学实验室系数 0.36,生物实验室系数 0.3;
功能室管理:录播室管理员系数 0.26;微机室、三楼会议室、体育器材室、宿舍、路队、餐厅、课间安全管理系数 0.2;图书室、阅览室、美术器材室、音乐器材室、资料室系数 0.16。
岗位工作量补充说明
跨年级 / 跨学科调整:同时兼任 “不同年级考试学科” 或 “同年级不同考试学科” 的教师,个人工作量系数需乘以 1.2;
处室考评责任:各处室主任负责本处室人员的学年考评,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作量向下浮动 10%-20% 进行一次性考评;若出现重大安全或责任事故,一次性扣除 50% 工作量;
不计入情形:岗位之外的临时性工作、评比活动,不计入岗位工作量;
岗位申请与核定:每学期初核定工作量,教职工可自愿申请学校空缺岗位,申请材料交教导处汇总;
公示与变动:工作量每学期公示一次,公示期满后,本学期工作量不再调整。
二、通用说明
分值换算:工作量系数按 “1:50” 比例换算分值,即系数 1 对应 50 分;
大病教师处理:
持区级以上大病证明的教师,按上级考勤制度执行;
持区级以上大病证明、未申请长期病假仍坚持到校工作的教师,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酌情安排工作;若未按要求完成安排的工作,不计入工作量;
总分计算:总工作量 = 课时工作量(最高 50 分)+ 岗位工作量(含兼职,最高 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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